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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开的车?80条违法记录未处理 柳州交警点名桂B75263!

    信息发布者:秦云兵
    2017-10-28 11:59:16   转载

    怎么开的车?80条违法记录未处理 柳州交警点名桂B75263!



    25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1-9月全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柳州市飞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桂B75263重型货车有80条违法未处理记录,在运输车辆中排名第一。为此市交警支队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约谈。



    参与约谈的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民警韦豪强介绍说,上述车辆有77条“未取得通行证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和3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未处理记录。



    韦豪强说,柳堡路有早中晚三个阶段禁行中型以上货车,上述车辆违法走禁行的行为,每次将被处罚200元,不记分。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行为,每一次将处罚100元,记两分。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为生产的需要,禁行时间段内,常需及时向一些企业提供配件,为此在交通法规方面留心不足。


    市交警部门表示,除了此次约谈外,11月初,市交警部门将再次梳理辖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集中约谈全市重点运输企业负责人,与交通运输、安监、旅游部门建立通报、约谈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

    新闻加点料:


    市内相关路段禁行货车,大家都知道,路上也有相关指示标志,便不再赘叙。但是对于不按照导向车道行驶这条法规,驾驶人很容易中招。那么,这个处罚法律依据如何?市内哪些路口需要注意?记者进行了走访。


    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第四十五条:“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将罚款100元,记2分。


    据市交警部门统计,市区内不按规定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较多的路口主要是东环大道潭中东路口、桂中大道河东路口、古亭大道政和路口、跃进路与北站路路口跃进路方向等。(记者 江宏坤)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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